<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8 11:20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22-09-18

        状态:全文有效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28365365体育投注_microsoft365版本_365bet体育在线网站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